因刘芳荣(身份证号:654225195706150920)保管不善,遗失不动产权证书一本,不动产证号:新2017裕民县不动产权第0000564号,现申请作废。如有异议者,请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送达裕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。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,由登记机构予以补发。
裕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
2018年1月10日